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仪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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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5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编码 11321081014461123T4321016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1123T4321016009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解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证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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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341881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1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