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仪征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编码 1132108101446129744000711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129744000711004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无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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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护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存在的监护权证明(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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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孤儿证明(被送养人为孤儿的,提交此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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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被收养人生父母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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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被收养人生父母的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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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公证书(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母属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提交此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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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的提交此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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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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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被收养人出生证、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无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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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收养人子女情况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无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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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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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被收养人生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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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经公证的《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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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收养登记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无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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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监护人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提交)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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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收养人三甲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无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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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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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被收养人生父母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的)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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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被收养人为孤儿的除外)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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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能力情况的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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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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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被收养人为残疾儿童的)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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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收养人结婚证、离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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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收养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无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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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提交此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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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被收养人生父母与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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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2 审核 0.4工作日 符合要求
3 办结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民政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3417641/8029028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17332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