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首次登记
仪征市

0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抵押权首次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编码 11321081014461457B4000715001014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1457B4000715001014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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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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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动产权属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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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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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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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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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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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3工作日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决定予以受理。不属于本登记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2 审核 0.4工作日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进一步审核申请内容,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3 办结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029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