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变更登记
仪征市

0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抵押权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编码 11321081014461457B4000715001014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1457B40007150010140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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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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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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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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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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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的,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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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3工作日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决定予以受理。不属于本登记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2 审核 0.4工作日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进一步审核申请内容,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3 办结 0.3工作日 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记载于登记簿。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不动产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029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