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弄虚作假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属实的给予奖励
仪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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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弄虚作假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属实的给予奖励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编码 11321081014461879A4320825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1879A4320825002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安全生产举报登记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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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2 审核 0.4工作日 符合
3 办结 0.3工作日 符合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应急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030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58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