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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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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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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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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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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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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告知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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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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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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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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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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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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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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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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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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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开办旅馆,要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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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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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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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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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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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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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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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治安保卫人员信息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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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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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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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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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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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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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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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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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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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开办旅馆,要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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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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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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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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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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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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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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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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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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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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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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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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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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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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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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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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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开办旅馆,要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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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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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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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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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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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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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承诺书(保证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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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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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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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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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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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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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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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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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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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安机关核查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证明材料,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还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无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从业限制情形的保证书;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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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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