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仪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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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编码 11321081MB168796794320724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MB168796794320724009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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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够证明申请人与烈士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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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职工养老保险金证明 、仍在上学证明等无生活费来源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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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或其他能证明死亡人员信息的档案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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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勤丰路56号退役军人服务分中心综合窗口;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审批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186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185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