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38001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106XR4320838001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科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01446106XR |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和综合审批E05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节能管理制度健全,基础工作良好,积极开展节能改造,运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3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 第九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规章】《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8号) 第七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以及检举公共机构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4-83419933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
权利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