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邻县、县内客运(班线、包车、旅游)经营者的延续经营
仪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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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毗邻县、县内客运(班线、包车、旅游)经营者的延续经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8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1334A400011800300015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仪征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81014461334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交通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一)客运经营者的设立、变更 1、申请事项及审查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 2、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二)客运经营者的终止经营 1、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2、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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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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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审核
2 审核 0.4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结
3 办结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完成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一类、二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管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下放后审批部门: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际叫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下放事项的审批层级)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29027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20511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交通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027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