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18101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1334A4320118101002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特别程序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实施主体 | 仪征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014461334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交通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通讯、信息等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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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告知承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 业执照和业绩证明材料。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AZTFhu4IToOpvbwdgRdYA 提取码:nzyv 复制这段内容后打开百度网盘手机App,操作更方便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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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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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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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讯、信息等设施设备证明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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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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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金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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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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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复核申请材料和审查环节作出的意见。 | 审核 |
2 | 审核 | 0.4工作日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若需要现场查勘的,则由相关业务处室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勘)。 | 办结 |
3 | 办结 | 0.3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完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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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八条 从事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设区的市城区范围内从事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功能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通讯、信息等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4-8029027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2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