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备案
仪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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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剧毒化学品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805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1334A4321018050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仪征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81014461334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交通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并完成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后,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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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办人的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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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备案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二十五条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规章】《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第五十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经营仓储业务的,应当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等情况,依法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规章】《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3﹞274号) 第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在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并完成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后,应将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和第十条规定的档案材料(其中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涉及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港口重大危险源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29027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20511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交通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027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