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1805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1334A4321018050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仪征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014461334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交通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并完成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后,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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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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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经办人的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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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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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准予备案登记通知书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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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二十五条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规章】《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第五十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经营仓储业务的,应当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等情况,依法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规章】《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3﹞274号) 第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在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并完成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后,应将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和第十条规定的档案材料(其中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涉及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港口重大危险源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4-8029027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2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