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17074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1449G4320117074001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014461449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住建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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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符合不公开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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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建设单位书面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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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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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审核 |
2 | 审核 | 0.4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办结 |
3 | 办结 | 0.3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完成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审批决定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九条: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设区的市以上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属于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345201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