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基本编码 | 320917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1449G4320917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014461449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住建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 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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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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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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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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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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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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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裁决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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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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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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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2 | 审核 | 0.4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3 | 办结 | 0.3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裁决书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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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4-8342691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50405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