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裁决
仪征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拆迁裁决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基本编码 320917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1449G4320917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81014461449G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住建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 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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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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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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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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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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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裁决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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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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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2 审核 0.4工作日 符合要求
3 办结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裁决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342691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5040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身份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住建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342691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5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