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植树造林、保护森林以及森林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6402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1457B432086402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014461457B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以及森林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和森林管理等方面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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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此材料暂无表格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内容详实,盖章签字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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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文件 |
审批结果样本 | 文件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二条 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以及森林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0290374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