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02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17569400012020200003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仪征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014461756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农业农村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企业主动申请的; (二)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 (三)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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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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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农业行政许可注销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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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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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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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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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1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进入下一步 |
2 | 审核 | 0.8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进入下一步 |
3 | 办结 | 0.1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办结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注销决定或公告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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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4-8029027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1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