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31002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1780R400073100200002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仪征市数据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014461780R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和综合审批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3 |
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4 |
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受理 | 0.3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 3 | 办结 | 0.2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登记通知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4-80290384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
权利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