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火药、引火红批发企业采购、销售记录备案
仪征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黑火药、引火红批发企业采购、销售记录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25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1879A432102501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仪征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81014461879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应急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备案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采购、销售记录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3工作日 符合
2 审核 0.4工作日 符合
3 办结 0.3工作日 符合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其他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第二十五条 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黑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的采购、销售记录,应当自购买或者销售之日起3日内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29030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583206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应急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030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58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