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依申请注销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72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20970400017200500004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014462097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市监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资料提交人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审批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受理 | 0.2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审核 |
2 | 审核 | 0.5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办结 |
3 | 办结 | 0.3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完成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公告或批文 |
审批结果样本 | 公告或批文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029031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