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依申请注销
仪征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依申请注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72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20970400017200500004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81014462097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市监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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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料提交人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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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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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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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2工作日 符合要求 审核
2 审核 0.5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结
3 办结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完成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公告或批文
审批结果样本 公告或批文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29031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企业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市监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031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