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召回、停止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
仪征市

0

到现场次数 

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责令召回、停止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31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20970432103101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81014462097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市监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该事项为主动服务事项,无需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2 审核 0.4工作日 符合要求
3 办结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37号)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责令并监督生产企业召回、销售者停止销售。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29031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市监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031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