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仪征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23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210XG400052300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8101446210XG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卫健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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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残疾证(子女伤残的)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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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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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死亡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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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收养证(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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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婚姻状况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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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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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江苏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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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3工作日 合格
2 审核 0.5工作日 合格
3 办结 0.2工作日 合格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无法定办结时限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答: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290284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卫健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0284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