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23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210XG4000823003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01446210X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卫健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评选通知要求条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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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3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2 | 审核 | 0.3工作日 | 符合 |
3 | 办结 | 0.4工作日 | 符合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78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表彰通知 |
审批结果样本 | 表彰通知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无
答:
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086085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4-8086086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