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2301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210XG4000823016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01446210X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卫健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江苏省献血条例》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献血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不含现场审核时间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荣誉证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第二条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四条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全文)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086085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86089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