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02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60125400010902300003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有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仪征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014466012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一楼公安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之规定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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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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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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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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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安全许可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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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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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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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的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容缺后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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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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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施工单位资质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容缺后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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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10 |
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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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11 |
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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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搭建舞台、展台、看台等临时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的监测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容缺后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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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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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受理 | 审核 |
2 | 审核 | 0.4工作日 | 审核通过 | 办结 |
3 | 办结 | 0.3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完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许可决定书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4-8029038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