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仪征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3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601254000109030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仪征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81014466012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一楼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托运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资质或有效证明; 2、.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使用与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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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押运员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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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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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驾驶员驾驶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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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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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审核
2 审核 0.4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结
3 办结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完成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无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29038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77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一楼公安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038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