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运输审批
仪征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运输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0904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601254320109049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仪征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81014466012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仪征市站前路99号车辆管理分中心综合窗口;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车辆管理分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车辆状态正常。 2.车辆尾气排放符合我市环保标准。 3.车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何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 5.车辆通行路线在本区内或途径本区。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审核
2 审核 0.4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结
3 办结 0.3工作日 符合要求 完成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运输审批
审批结果样本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运输审批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二款 机动车载运超限的不何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4-8344221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45065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站前路99号车辆管理分中心综合窗口;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车辆管理分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4-8344221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4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