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25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60125432082500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仪征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014466012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一楼公安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应急管理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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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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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3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2 | 审核 | 0.4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3 | 办结 | 0.3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其他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六条 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086038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