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受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申请
仪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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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停止受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申请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903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60125432100903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仪征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81014466012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一楼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非申请,为公安机关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购买许可申请。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停止受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申请
审批结果样本 停止受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申请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购买许可申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29038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77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一楼公安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038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