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仪征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24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MB16879679400052401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仪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81MB1687967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仪征市勤丰路56号退役军人服务分中心综合窗口;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审批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2.申请人为上述人员的遗属。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去世遗属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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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去世遗属火化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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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同意给付丧葬补助费
审批结果样本 同意给付丧葬补助费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十九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29186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185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勤丰路56号退役军人服务分中心综合窗口;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审批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186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185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