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仪征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24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MB168796794000724003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仪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81MB1687967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仪征市勤丰路56号退役军人服务分中心综合窗口;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审批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生活困难的人员。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户口簿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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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未参加工作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复员军人证或复员军人档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抚恤补助证
审批结果样本 抚恤补助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第四十二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29186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185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勤丰路56号退役军人服务分中心综合窗口;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审批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186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185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