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一次性奖励金的给付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32052402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MB168796794320524027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仪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MB1687967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勤丰路56号退役军人服务分中心综合窗口;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审批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本省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2.本省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义务兵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 。3.入伍前户籍在本省的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含)奖励。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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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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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优秀士兵证书或立功喜报或荣誉称号证书或大学生入伍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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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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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同意给付奖励金 |
审批结果样本 | 同意给付奖励金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省政府令96号) 第二十九条 入伍前户籍在本省的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0%,二等功的不低于40%,一等功以上的不低于50%。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029186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