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一次性奖励金的给付
仪征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现役军人一次性奖励金的给付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32052402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MB16879679432052402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仪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81MB1687967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仪征市勤丰路56号退役军人服务分中心综合窗口;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审批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本省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2.本省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义务兵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 。3.入伍前户籍在本省的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含)奖励。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优秀士兵证书或立功喜报或荣誉称号证书或大学生入伍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同意给付奖励金
审批结果样本 同意给付奖励金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省政府令96号) 第二十九条 入伍前户籍在本省的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0%,二等功的不低于40%,一等功以上的不低于50%。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29186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勤丰路56号退役军人服务分中心综合窗口;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审批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186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29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