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320536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MB1916272D432053600200006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仪征市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81MB1916272D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一楼医保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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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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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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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12393、0514-8029017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41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