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转学、小学转学、中学转学、中职生转学
仪征市

1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特殊教育转学、小学转学、中学转学、中职生转学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0502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122X14322005027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现场审核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仪征市教育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综合审批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休学、复学、转学条件规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转学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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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转入学校完成审核确认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启动转学流程,市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转学审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增补依据
  • 四、转 学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一)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第十四条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第十五条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   第十六条 接受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递交的转学申请之后,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办理,并完成学生学籍档案的交接。   涉及跨省转学的,其办理时限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实际运行时限为准。   第十七条 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   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各省辖市中考报名结束之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转学手续。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基教科:0514-83450396;职社科:0514-8345031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14-83450398;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仪征市工农南路5号;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综合审批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基教科:0514-83450396;职社科:0514-83450312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514-83450398; 投诉信件邮寄地址:仪征市工农南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