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05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1262H4322014050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鉴定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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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次性告知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可代办,代办电话:0514-83442050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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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其他 |
办理结果样本 | 其他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第23条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存储、管理和运营,并将所得收益和所得利息并入相应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增值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免征税费。《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二条《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二)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如何办理
答: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鉴定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问:
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工作证或劳动合同等职工身份证明
3、事故现场证人证词及证人身份证等证据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单位法人证书
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3433692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4-8029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