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
仪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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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水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2006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17569432202006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仪征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农业农村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无特殊情况说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暂无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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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水产品上市销售。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第四十条 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第四十三条 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0290197
监督投诉方式 0514-83441516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农业农村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0290197
监督投诉
  • 0514-8344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