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3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210XG4322023009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需要现场查验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二楼卫健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我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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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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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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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其他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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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3411347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4-80861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