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服务申请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880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3321081014461481M4322088010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本个或监护人持残疾证及户口本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仪征市残疾人联合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综合审批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持精神残疾证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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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文件】《江苏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苏残发〔2014〕39号) 建立病情稳定期贫困精神残疾人日常基本用药保障机制,为纳入城镇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合并简称“基本医保”)范围的城乡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的精神类药物治疗。 【文件】《省残联等五部门关于调整贫困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范围等相关事项的通知》(苏残发〔2020〕42号) 将《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 规定的六类严重精神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围,逐步取消起付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其他精神类疾病门诊保障病种。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9316861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4-8029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