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88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3321081014461481M432208801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仪征市残疾人联合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综合审批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2.本省生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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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3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结果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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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残疾人教育就业和托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16号)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 省补资金列资范围(一)残疾学生教育 对具有本省户籍的高中阶段(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和本省生源地的高等教育阶段(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全日制在校持证残疾学生的教育补助。 第十一条 省定指导标准如下:(一)残疾学生教育补贴 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000元,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500元。 【文件】《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的通知》(苏残办发〔2021〕8号) 一、申报 (一)补贴对象:1.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2.本省生源,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提高补贴标准。教育专项补贴政策可与其他资助政策叠加享受。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9316861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4-8029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