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7040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913210817290124605432201704000001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仪征泰达燃气有限公司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泰达燃气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依法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8885-2012 燃气服务导则》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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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8885-2012 燃气服务导则》6.2.2.2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在供用气合同中,与用户明确燃气费的结算周期和方式。6.2.2.3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调价时间和价格,分别结算调价前后的燃气费,并告知用户。对使用非预存款方式燃气计量表的用户应及时抄表结算燃气费。6.2.2.5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抄表后,应按照承诺的时间通知用户缴纳燃气费。缴纳燃气费的期限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不宜少于10日。6.2.2.7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提供多种方式方便用户缴纳燃气费,并向用户提供合法收费凭证。 6.2.2.8用户逾期未缴纳燃气费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以有效方式提醒用户缴费。同时告知违约责任。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0514-80290308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4-8029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