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业务咨询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206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810144615962432202206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仪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三楼综合审批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第二次修订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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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暂无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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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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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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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3421702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4-83421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