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
仪征市

0

到现场次数 

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2025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810144617569432012025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事项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仪征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81014461756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仪征市真州东路55号农机管理分中心综合窗口;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机管理分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一)所有人身份证明;(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四)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产品除外)。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类型、品牌、型号名称、机身颜色、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核对发动机号码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登记证书由所有人自愿申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一)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二)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三)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符;(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强制标准;(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六)属于被盗抢、扣押、查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一)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行驶证;(三)更换整机、发动机、机身(底盘)或挂车需要提供法定证明、凭证;(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查验相关证明,准予变更的,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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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更换整机、发动机、机身(底盘)或挂车需要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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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驶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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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5

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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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1工作日 符合条件 进入下一步
2 审核 0.8工作日 符合条件 进入下一步
3 办结 0.1工作日 符合条件 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344301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26509
办理地点
  • 扬州市仪征市真州东路55号农机管理分中心综合窗口;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机管理分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344301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3426509